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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地主管部门推动文明饲养宠物新规出台

各地相关部门正在推动文明宠物饲养新规出台。专家认为,地方政府应结合本地实际,完善新规定。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,养狗已经从个人爱好变成了关系公共安全的社会问题。据中国畜牧业协会宠物行业分会、中国兽医协会等近日发布的《2026年中国宠物行业白皮书(消费者报告)》显示,预计2025年城市饲养犬只数量将达到5343万只,较2024年增加85万只。家犬数量过多也带来了诸多问题。有些主人遛狗时不拴绳,或者他们的狗变得具有攻击性,导致受伤。人和狗的吠叫声让人们感到困扰。这些都是邻里冲突升级和敌对行动的重要触发因素。新修订d 《治安管理处罚法》于今年1月1日起施行。接受《法制日报》记者采访的专家介绍,新法较旧法处罚更加严厉(罚款上限从500元提高到1000元),增加了行政拘留,扩大了处罚范围(增加了饲养攻击性犬类、忽视安全措施伤人等处罚种类)。记者调查查阅公开信息发现,各地相关部门正在逐步推动新规出台。一些城市通过广告、指导、检查和执法等方式鼓励宠物主人遵守法规。它正在引起宠物主人、公众和宠物行业人士的关注。新规定引起了心态的变化。 “我以为皮带是用来约束狗的,但现在我“我知道,这不仅是为了保护别人,更是为了保护自己的宠物。”近日,记者在北京朝阳区一公园遛狗时遇到了顾先生,他一边说着新修订的《治安管理处罚法》,一边用绳子绑着自己的双手。一只纯白色的西高地狗坐在他的脚边,好奇地四处张望。公园内,“文明养犬”、“遛狗时牵绳子”等标语引人关注。顾先生坦言,以前他时常在公园僻静的地方给狗狗松绳“娱乐”,最近在社区聊天群和爱狗人士聊天群里,经常看到有关“饲养”的宣传,在得知主人因暂时松绳追咬路人而受到惩罚的案例后,他也改变了想法。外出时要拴着绳子,但他们也是专门配备了枪口和沙袋。当地公告牌上的警告语是:“对没有安全措施造成伤害的动物可能会被拘留最多10天”,提醒人们始终履行作为狗主人的责任。北京市民王先生近期完成了一系列细致的合规准备工作。首先,他们检查了主要管理区域的禁止播放列表,以确保他们最喜欢的柯基犬不在禁止区域内。她主动联系宠物医院,为她领养的小狗注射疫苗。他挑选了两条长度不超过1.5米的不可伸缩拖车绳以及便携式沙袋、宠物口套等安全用品。我们目前正在登记以获得狗许可证。 “以前听朋友说,想要养狗,只要‘带回家养’就可以了。但现在我知道,法律对养狗有明确的要求,只有提前做好准备,才能养狗。”王先生说。顾先生和王先生思想的转变,清晰地体现了新文明宠物饲养法的有效实施。2026年2019年1月1日,新修订的《公共安全管理和庇护法》正式施行。该法第八十九条规定:“饲养动物,扰乱他人日常生活的,给予警告;情节严重的,给予警告;警告不改正的,或者纵容动物欺负他人的,处1000元以下罚款;违反有关法律、法规,出售、饲养猛犬等危险动物的,给予通报批评;经警告不改正的,或者造成动物伤害他人的,给予警告。”情节严重的,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;安全措施防止动物受到伤害的,处以罚款。不得少于 5 天且不得超过 10 天。公开资料显示,新法生效首日,湖北省保康县公安局迅速查处一起狗伤人案件,成为新法下全国首例涉狗警案。近日,四川省达州市公安局铜川分局对王先生因长期放养狗只,扰乱附近居民生活而给予行政处分。西南政法大学行政法学院副教授杨敬文认为,文明养宠物新规符合人民群众的现实需求。事实上,非法养狗、伤狗等事件时有发生,公众反对也很强烈。最新修订的法律增加了“非法出售、饲养危险动物”和“非法销售、饲养危险动物”等内容。杨敬文指出,文明养宠新规体现了从“事后责任”向“源头治理”的重要转变。迄今为止,民法主要以追究非法饲养犬只、伤害犬只、滋扰居民等行为的民事责任为主。通常情况下,违法成本相对较低。新规定将“未对犬只采取安全措施”等行为明确为违反安全管理行为,并通过行政处罚进行预防性干预,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冲突,这对我们在某些民事违法行为领域的治理方式产生了重要影响。当仅靠民事救济无法有效、及时地保护权利,或者保护权利的成本过高时,法律明确授权行政干预。其本质是履行国家保护公民基本权利的义务,以公共权力弥补私人资源的不足。 “文明宠物饲养新规,标志着宠物饲养精细化、综合化管理迈入新阶段。”杨敬文评价,新规实现了对“销售”、“收购”、“管理”的完整跟踪。在处罚制度上,不仅处罚“行政过失”等过失行为,而且更加注重对“故意伤害他人、驾驶他人”等主观恶意行为,打造了体现处罚过重基本原则的分级处罚制度,有层级、有秘密的监督。14日,记者走访了北京朝阳区一家宠物用品店。工作人员表示,他们目前看到宠物安全产品的销量大幅增长,例如皮带、口套和便便袋。然而,一些消费者对“安全措施”的定义感到困惑,常常会问:“什么样的电线电缆符合规定?”诸如“小型犬需要口罩吗?”之类的问题在那里。工作人员建议,有关部门可以考虑出台额外的操作指南,帮助消费者和专业人士准确理解新规要求。杨敬文认为,文明养犬正在从“私人伦理”的范畴走向需要“公私合作治理”的公共责任。实施新规的关键是在宠物主人和非宠物主人之间找到合理的平衡点。从这个意义上说,我们可以在狗骗案中引入“响应式执法”的概念。严格监管,实行分级分类监管,灵活执法与严格监管相结合,提高执法有效性和社会接受度。比如,对于轻微违法行为(未拴绳、粪便未及时处理等),应优先进行教育引导,并优先采取劝说、警告等灵活方式,给当事人自我纠正的机会,体现执法温度。对涉及人身安全、现实危险或者暴力屡禁不止的违法行为,必须依法采取果断、严厉的惩罚措施,以彰显执法的严谨性,维护法律权威。杨敬文进一步建议有关部门公布典型案例,以例释法,让公众、养犬人和执法人员准确了解规定的限度。并统一执法和调查标准。杨敬文认为,还应加强法律的传播和宣传。要提高公众的法律认识和法律意识,从根源上培养文明养犬意识,实现预防、日常管理、公关和教育的紧密配合,教育引导工作任重而道远。推动管理智能化、引导公众意识任重而道远。新法规的实施也需要很长时间。 “除了法律制裁的严格限制外,还需要构建多方合作、灵活引导的社会共治生态系统。”杨敬文建议,从地方自治的角度,市政府可指导居民委员会、村民委员会、房东委员会协商制定当地文明宠物饲养规范,通过居民会议、村民会议、房东会议等形式,制定遛狗区域等详细规定。 “例如,在这个住宅区有禁止养狗的公共区域。划定该区域的界限,并将法律法规纳入您的社区。”杨敬文表示,一些城市已经开始试点智能宠物繁育平台,将犬只登记、疫苗接种、执法、收容所数据融为一体,建立动态更新的电子宠物档案,实现多部门协同。信息共享、流程标准化,将有利于犬只管理从“硬管理”向“智慧管理”转变。 《治安管理处罚法》和养犬地方性法规是“上位法”和“下位法”。杨敬文认为,在行为识别和具体措施上,地方政府交通运输部可以进一步明确攻击性犬类名单和“实施安全措施”的具体情况,让规定更具可操作性。政府可以控制尚未达到公共安全制裁级别的行为。
(编辑:项小斌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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