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只有控制低空域的经济性,飞机才能飞行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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浙江省成立低空安全管理协会、粤港澳大湾区召开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大会、四川省建设低空电力产业园……一时间,低空经济快速发展。在政策红利、市场需求、技术突破和产业链集群的推动下,低空经济正在从区域试验走向全国拓展,并逐步成长为未来产业新动能。低空经济是以低空飞行活动为核心,通过有人或无人机、低空智能网络等与空域、市场等要素互动的新型国际经济形态。重点发展低空基础设施、低空飞机制造、低空运行服务和低空飞行保障等领域。近年来,我国在这一领域取得的成绩有目共睹,存在的问题也亟待解决。比如,一些地区“黑航班”频发,空域资源配置矛盾明显,基础设施薄弱、硬件装备不足,安全风险明显。解决这些问题,需要通过空域管理、基础设施、安全监控等衔接联动,构建低空经济放开、管理的三维保障体系。从空域管理角度,要加快改革,聚焦分级、监管、审批三个核心环节。完善空域分类,建立空域空域分类建立空中分级管理制度,科学明确划分300米以下G级空域和120米以下W级非管制区域,为各种飞行活动提供自由空间。强化法律制度保障,建立低空空域管理规定等专项规定,明确空域使用规则、监管责任和法律责任。搭建空管、公安、气象等部门数据交换的数字化监管平台,实时监控航班动态,从组织层面遏制“黑飞”扰乱,确保监管依法协调、高效开展。高效便捷的航班申请系统,“一站式办理”缩短审批时间。针对敏感区域飞行任务,利用AI智能预审风险点,启动分级审核机制,消除繁琐我的认可弱点。从基础设施发展角度,扩大对通用机场、直升机场、无人机起降场等低空飞行基础设施发展的金融支持,鼓励股权投资参与。制定与国土空间规划、城市发展等相协调的全国低空基础设施建设规划,根据各地区功能设计和发展需要,明确通用机场、起降场、低空飞行服务站等基础设施的设计和建设标准,避免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。我们鼓励政府、企业、社会组织等多种主体参与低空基础设施建设,通过共建共享的方式提高设施利用率。从从安全监管体系来看,有必要建立强有力的低空经济监管体系,确保各类低空飞行活动在允许飞行的同时能够得到有效监管。制定低空经济安全监管相关专门规定,明确监管范围、职责和流程,统一执法标准。各地方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实际制定实施方案。制定细则,形成上下衔接的监管体系。建立完善的人员资格认证制度和定期考试,对违规人员严格处罚,限制就业,从头开始保障飞行安全。建立多部门协同监管机制,明确分工联合执法,鼓励行业参与协会和企业充分发挥专业优势,形成政府主导、多方参与的共同治理格局。 (本文来源:经济日报作者:吴国令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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