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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国经济网北京10月14日电 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近日公布《关于对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发出警示信措施的决定》。以及“决定向金孝敬先生发出警告信”。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(以下简称“华林证券上海分公司”)对员工职业行为没有严格规范,员工个人可以将获客活动委托给证券经纪人以外的第三方。上述情形违反了《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》(证监会令第1号)第六条第四款的规定。33)。根据《证券公司、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,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办公室决定向华林证券上海分公司发出警示函,并采取行政监管措施。调查发现,金晓晶先生虽然在华林证券上海分公司(原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南京西路证券营业部)工作,但将获客活动外包给券商以外的第三方。上述法律违反了《证券中介机构管理暂行规定》(证监会公告[2009]2号)第十三条第八款、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,也违反了《证券中介机构合规管理办法》第十条第二款的规定。根据《证券公司、证券投资信托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,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办公室决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,对金晓晶出具警示函。
(编辑:加成健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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